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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及配件购置申领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3594    更新时间:2016-11-15 17:06:11    收藏此页

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

连金红矿【2016】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及配件购置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厂区设备安装工作已近尾声,马上进入全面调试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及配件购置申领工作,特印发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1、各部门机械电气设备配件和材料申购单,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注明使用用途。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重复申报,造成不必要的材料积压和浪费现象。

2、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要把所有安装完的机械电气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设备使用管理台账,确保设备按时检修,同时做好易损件的购置申报工作。所有保修期限内的设备配件,不该公司负责的不得申购。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与设备厂家反馈、沟通,保证第一时间把设备维修好。

3、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设备易损件的申报工作,杜绝出现设备维修过程无配件现象。

4、不得跨部门申购,造成配件、材料归位不及时,设备配件不能及时更换。如发现类似现象,由签字申报部门负全部责任。

5、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做好材料进、出库登记,并及时将公司相关固定资产收归仓库,如因未及时收归仓库造成丢失、损坏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6、更换零配件的部门及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申领工作,并及时把旧的配件交回仓库。如果配件太大,仓库管理人员要亲临现场认证,并指定旧配件的存放地点,同时做好旧配件登记。

7、仓库管理员每月报告一次旧配件和新配件的发放登记工作情况。

8、各部门申购材料,必须提前交到采购部门。特殊急用的配件、材料可以临时申报,但须由主管领导口头传达,先保证设备的正常维修,再补报申购单。

9、装载机等驾驶人员要按时、科学保养车辆。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积极配合专业维修人员。所有的配件须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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