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连云港众一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石榴子石精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d9HUH4vz_OVn-LucpmIAA?pwd=u02b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当地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及管理部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C1FrNazhPuuEdmah2QGeA?pwd=vxw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项目情况,并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连云港众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李江波 联系电话:15150929060;
邮箱:E-mail:752519640@qq.com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联系人:乔工;电话:0518-85520625;邮箱:100688387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